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環境管理的通告
廣東省陽江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環境管理的通告,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對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新(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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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陽江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環境管理的通告,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對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新(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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